提问
我们去年收购了一座铅锌矿,最近做环评的时候才发现,原矿主留下好大一片没修复的采空区和废石场。咨询当地部门,说这笔生态修复的账要我们来认。想请问:接手矿权就要替前任还环境债吗?交易时已经付过钱了,还能找原矿主追偿吗?
解答
您好!很遗憾,这笔账原则上确实要由您来接。新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写得非常直接: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仅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而且第七十一条的罚则并不区分破坏是谁造成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
义务随矿权转移:新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义务不因权利消灭而免除:即使是原采矿权人造成的破坏,其修复义务也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受让人承接矿业权的同时承接了这笔”环境负债”。
转让人的责任: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可被处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核心结论:原则上是的。新矿法规定矿业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这是一项随矿权走的法定义务。
实务提示:收购谈判时应委托第三方对矿区生态破坏现状和修复成本进行专项评估,在转让价款中预留修复保证金或设置价款扣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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